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2022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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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湖南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规划——湖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湘政发〔202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为做好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决定启动引导资金湖南省2022年项目申报工作。

         结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落实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民族自治地方、绿色低碳发展的部署,支持县市区围绕各自1个县域主导产业或“一县一特”特色优势产业,采取技术成果引进、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优先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含参照执行的娄底市、张家界市)的县市、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市区、2021年评估优秀的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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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资金2022年项目申报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