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来源:      阅读:548次

 2013年12月23日,《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听证会在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举行,就该办法征询区人大、政协、相关职能部门、律师、企业、居民等社会各界19名代表的意见。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听证意见是否予以采纳情况作如下说明:

    1、文字表述问题。建议将“结合我市实际”改为“结合我区实际”,将“其他车辆必须办理‘景区机动车通行证’方可进入”中的“方可进入”四字去掉。
采纳。《办法》虽然是经市政府同意,但规范的是核心景区的机动车辆通行,后一句确实存在语病。
2、管理范围问题。建议对核心景区的范围进行界定,将天子山门票站、杨家界门票站、张家界森林公园门票站、梓木岗门票站的车辆通行管理纳入《办法》。
采纳。武陵源核心景区包括这些门票站内的区域。
3、建议对世居户的概念和范围进行界定。
采纳。《办法》中的世居户专指居住在核心景区内的世居户,应该予以明确。
4、建议压缩世居户的车辆规模,规定每家每户限进1辆车,不住在景区内的世居户的车辆不允许进入
采纳。避免世居户的车辆数量规模过大。
5、通行管理问题。建议禁止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车辆通行,工作人员乘坐环保车上下班。
不采纳。环保车的通行时间不确定,有时会等不到车,耽误上下班,对在核心景区内办公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经办长期通行证可以进入。
6、入景区走亲访友等其他情形的车辆能不能进入,建议补充完善相关规定。
不采纳。《办法》对能够进入核心景区的几种情形已有规定,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不能进入,其他情形太过广泛,无法具体一一规定。
7、应急等特殊车辆进入景区的程序过于繁琐,建议简化。
采纳。确实具有应急等特殊情况的,经核对后可通知直放。
8、第五条,特殊情形的车辆只包含第(一)、(二)项,建议将(三)其他特殊情形去掉。
不采纳。前两项并不能包含所有的特殊情形。
9、建议对通行证的时段进行明确。
采纳。注明时段更具有可操作性、更方便管理。
10、核发通行证的程序要相应地简化。
采纳。尽量减少车辆办证的负担,避免给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
11、通行证核发程序的问题。第8条应和第6条表述一致。建议将“年检”二字取消。
采纳。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已经包含了年检,确实存在重复。
12、核发手续中需签订禁止非法营运的承诺书,仅靠个人的品德去履行,建议取消。
不采纳。核心景区交通实施特许经营,签订非法营运承诺书是有约束力的。
13、送货能够固定的车辆建议办长期通行证。
采纳。避免造成生产生活不便。
14、建议办理临时通行证时,查验证件要提供原件。
采纳。原件更具真实性。
15、禁摩难以做到,建议取消。
不采纳。禁摩是出于安全考虑,不能因为难以做到就不做。
16、建议将“终生取消该车办理景区通行证”中的“终生”去掉。
采纳。车辆不存在终生的问题。
17、限时通行的问题。限时通行的问题,黄金周限时可行,但平时也限时通行不现实,建议对限时通行进行分类管理。
采纳。平时限时通行的可行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
18、建议冰冻雨雪天气限时通行。
采纳。出于安全考虑,特殊情形要限时通行。
19、建议出警执法的车辆不受限时通行的限制。
采纳。出警执法具有特殊性和应急性。
20、建议加强管理,杜绝非法营运现象。
采纳。核心景区交通等项目实施特许经营,除环保客运车辆,禁止其他车辆非法营运。
21、建议开通足够的环保车,保障居民生活以及上下班用车。
采纳。避免给居民生活、工作和出行造成不便。
22、第二十条,“随便在公路沿线和环保客运站场停车”,建议去掉“随便”和“环保客运站场”。
采纳。“随便”不好界定,禁止在环保客运站场停车,车辆停放位置无法解决。
23、武警值守能不能保证足够的警力,建议做不到就取消。
采纳。每个门票站都实行武警值守难以保证。
24、建议检查通行证时,将驾驶证、行驶证一并纳入检查,保持三证一致。
采纳。避免未办通行证车辆换车牌号混入核心景区。
25、第二十二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累计三次的”,“本办法的规定”应专指本办法的第九条关于限时通行的规定,建议加以明确。
采纳。明确到具体条款,更具可操作性。
26、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两条本质上是一致的,建议整合。
采纳。条文确实存在重复情形。
27、第二十三条中,导致核心景区道路交通阻塞与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行为不是一个性质,建议将条款分开。
采纳。两者的处理机关不同,应该分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