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禁止“大数据杀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2日       来源:华声在线      阅读: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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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 通讯员 李澳丹

两人在相同平台订同一家酒店,零售价差了几十元;在视频APP充值会员,忘记取消自动续费懊悔不已;暑期、春运抢高铁票回家,不经意间买了抢票、加速包等增值服务……平台利用技术优势,引导消费者多付钱的手段层出不穷,你是否曾深受其害?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针对“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出现的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受侵害问题,进行明确细化规定,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禁止“大数据杀熟”,限制价格歧视

“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取用户信息,对用户差异化定价的商业行为,同样的平台、时间和商品,订单的售价可能相差甚远。

早在2022年9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超七成受访者认为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超六成受访者表示有过被“杀熟”经历。

长沙市民李女士,2023年6月去浙江桐庐旅行前,与好友一起在“去哪儿”平台订酒店,结果两台设备在同一时段看同一家酒店,价格却不同,“我们5个人,要订2间房,想着分开订能多用优惠次数。之后再去哪儿平台一搜,一样的酒店,我手机上看的价格是705,朋友的只要631元,挺吃惊的。”

“大数据杀熟”实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但商家往往以正常市场营销行为推卸责任。《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称,该条款尽量限制经营者差异化定价或是“价格歧视”,是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强化。

自动续费需以显著方式提醒,保护知情权

《条例》对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保护,还体现在要求“自动续费需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眼下,一些网站、视频APP中精彩内容、独播剧场等仅向会员开放,有的首月优惠、次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还有的跳转五六次都难以找到取消入口。

“我妈妈老是开爱奇艺、优酷等视频平台会员的自动续费,用了第一个月,第二个月剧追完了还在扣费。她也不晓得在哪里关,关闭功能很隐蔽。我在外地上班,远程指导她操作取消也很不方便。”在广东上班的长沙市民李女士称,曾在视频会员自动续费上“吃过亏”,希望《条例》严格执行。

《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7月1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联系爱奇艺客服,询问会员自动续费是否有明显说明,客服表示“(开通会员)有文字说明:按每月25元自动续费,可随时取消。”而当被问及“取消自动续费提示文字较小,后期是否考虑更大、更醒目字体时”,客服回应“暂未接到相关通知,会将建议记录,可以后续关注。”

此外,《条例》还在“强制搭售”、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细化。上述负责人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事业,事关14亿消费者的福祉,“构建商品和服务高标准体系,完善绿色消费标准、认证和信息披露体系,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审:罗江龙 二审:刘乐 三审:鲁红)